仓库电工猝死案:法院认定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9日 1

仓库电工猝死案:法院认定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张女士的丈夫老王是一名仓库电工,去年5月在工作时突然脑出血去世。公司却一口咬定老王是“个人雇佣”,和他们没关系,连劳动关系都不认。张女士找到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时,满眼泪水地问:“我丈夫天天在仓库干活,穿公司工服,工资也是公司老板发的,这怎么就不是公司的人了呢?”

我们律师团队接手后,仔细梳理了案件细节。老王自2020年9月起在某贸易公司仓库做电工和搬运工,工作地点就是公司仓库。他穿着印有公司名称的工服,负责公司业务范围内的电路维修和货物搬运。工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有的转账备注还写着“社保费”“保险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丈夫M某某还在朋友圈发布公司招聘信息和工作视频,老王正是经他招聘入职的。虽然老王的社保由另一家公司代缴,但社保费用实际由这家贸易公司支付。

【关键】法院审理后认定,老王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获取劳动报酬,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三个要素:主体资格、管理与被管理、劳动是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公司所谓的“个人雇佣”说法没有证据支持,最终一审、二审都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我们律师团队想说,很多企业试图用“个人雇佣”“劳务合作”等名义规避责任,但法院会穿透表面形式,看实质。像工服照片、微信转账记录、朋友圈招聘信息、证人证言等,都是认定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这个案子的判决,为张女士后续申请工伤认定铺平了道路。

【注意】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关键看三个要素:主体资格、管理与被管理、劳动是业务组成部分。如果您的家人或朋友遇到类似情况,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