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出险遭拒赔,责任到底归谁?
小王租了辆车自驾出游,没想到半路发生剐蹭,联系保险公司时却被告知“不赔”。他急得直跺脚:车是租的,保险是租车公司买的,难道这损失要我全扛?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经常遇到类似咨询,今天就用一个故事线帮您理清责任归属。
张女士从某租车公司租了一辆“家庭自用”性质的私家车,实际用于跑网约车。一次事故后,保险公司以“车辆使用性质改变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赔。我们律师团队分析后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承租人擅自改变车辆用途】属于过错行为,拒赔后的损失应由张女士自行承担。但如果租车公司未告知保险类型或未按约定购买足额商业险,【租赁公司存在过错】,则损失由租车公司负责。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建议您三步走:第一,立即核查租赁合同和保险单,确认车辆使用性质是否与实际用途一致;第二,保留事故认定书、拒赔通知等证据,与租车公司协商;第三,若协商无果,可向银保监会投诉或直接起诉。例如,某案例中法院就判决租车中心因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而承担全部车辆损失。
最后,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提醒您:租车出险并非全由承租人担责,关键看【双方过错】。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纠纷,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帮您厘清责任、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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