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某走私案从十年刑期降至四年,如何做到的?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0

庄某走私案从十年刑期降至四年,如何做到的?

Q:个人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款376万,法定刑是十年以上吗?
A:是的。根据刑法规定,个人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款2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我们律师团队在代理本案时,首先面临的就是这个极高量刑起点。

Q:那如何将刑期从十年以上降到四年?
A:关键在于【单位犯罪辩护】。我们提出庄某的涉案行为应认定为单位犯罪,而非个人犯罪。理由是:庄某是上海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涉案资金、货物销售、销售款均归公司所有。法院采纳后,量刑基准从个人犯罪的“十年以上”降至单位犯罪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同时,我们论证了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并积极退赔违法所得26万元、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在单位犯罪幅度内选择了较低刑期。

Q: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在量刑上到底差多少?
A:差距巨大。个人犯罪下,偷逃税款250万以上即面临十年以上;而单位犯罪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数额巨大的法定刑仅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意味着,一旦成功认定为单位犯罪,量刑上限就从无期徒刑降到了十年,为争取更低刑期创造了空间。

Q:为什么法院不认定庄某为从犯,还能减刑?
A:法院虽未明确认定从犯,但我们在量刑时提交了庄某与天津A公司的代理合同、付款记录,证明其未参与绕关运输核心环节,仅起次要作用。法院在单位犯罪法定刑幅度内,【综合考量了其作用较小、积极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选择了四年有期徒刑。

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