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权如何正确行使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9日 0
专利优先权如何正确行使
张女士研发了一项新技术,半年后发现竞争对手在准备类似申请,她急忙找到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咨询:能否用第一次申请来争取更早的优先权?我们律师团队告诉她,专利优先权的行使有严格的时间和法律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就相同主题再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这意味着,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将作为后续申请的保护起点。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确,要求本国优先权时,在先申请如果是发明专利申请,后续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如果是在先实用新型申请,则可以提出实用新型或发明申请。但需注意,以下情形【不能作为优先权基础】:
(一)在先申请已经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本国优先权;
(二)在先申请已经被授予专利权;
(三)在先申请属于分案申请。
此外,一旦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其在先申请将从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视为撤回】。因此,选择行使优先权前,务必评估是否愿意放弃在先申请。
我们律师团队提醒:优先权是保护创新时间窗口的重要工具,但操作不当可能导致权利丧失。比如小王曾因在先申请已被授权,无法再主张优先权,导致后续申请无效。如果您对专利优先权的行使有疑问,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制定精准的申请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