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帮买被骗,责任如何认定?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9日 1

中介帮买被骗,责任如何认定?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分析,作为中介帮助买方购房时遭遇诈骗,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中介是否履行了【合理审查义务】、是否存在【过错】或与卖方【恶意串通】。以下结合《民法典》具体法条逐条分析:

  1. 中介存在过错需担责。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买方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中介明知房屋产权有瑕疵或卖方非产权人,仍促成交易,导致买方被骗,需赔偿损失。

  2. 中介无过错无需担责。若中介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如核实卖方身份证、房产证原件,核查房屋抵押、查封状态,并对卖方隐蔽性欺诈(如伪造签名、逼真假证)不知情,则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无故意或重大过失,通常不承担责任。

  3. 中介与卖方串通需连带担责。若中介与卖方恶意串通,虚构房源、隐瞒债务信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双方行为无效,并构成共同侵权,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 赔偿损失的法律依据。若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不得请求报酬;已收取的佣金应返还。若中介有过错,买方可通过协商或诉讼主张返还佣金并赔偿直接损失(如定金、房款)。若涉及刑事诈骗,应同步报警追赃。

  5. 无需担责的典型情形。包括:中介已书面提示风险(如合同注明“买方需自行确认产权”)、卖方欺诈行为超出常规审查能力、买方未按提示操作导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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