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毒品未遂判二年半,律师如何争取从轻?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9日 0
制造毒品未遂判二年半,律师如何争取从轻?
小王接到一个电话,朋友说“帮个忙,去乡下过滤点东西,很快就能赚大钱”。他稀里糊涂跟去了,结果被警方当场控制,现场查获制毒工具和毒品成分。面对公诉机关指控制造毒品50克以上、可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甚至死刑,小王彻底慌了。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详细阅卷发现一个关键细节——案发时毒品并未成功结晶。
我们律师团队在梳理案卷时发现,多名同案犯和证人一致证实:当晚几人离开时,制毒材料根本没有结晶成功;第二天继续尝试反复熬煮,仍无法形成晶体,最终只能倒掉。这意味着,虽然现场检材中检出了甲基苯丙胺成分,但整个制毒过程并未制造出可供吸食或贩卖的毒品成品。
根据《刑法》第23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我们律师团队向法庭提出:本案被告人虽然实施了过滤、提纯等行为,但因技术原因未能结晶成功,属于典型的【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认定“在案证据不能证实已制造出了毒品成品或半成品,属于制造毒品未遂”。小王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远低于公诉机关可能要求的十五年量刑。
【重要】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是否成功制造出毒品成品是区分既遂与未遂的关键。如果仅完成部分工序、因技术或原料问题未能形成晶体或粉末,就有争取未遂的空间。同时,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也至关重要。
如有类似情况,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