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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如何追加抽逃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

2026-06-17 山河律师 阅读约3分钟 2 次阅读

执行中如何追加抽逃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

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为您解析:在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申请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下文将结合现行法律规定,系统梳理操作要点。

【一、法律背景】

  公司资本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基础。股东抽逃出资,实质上是非法减少公司资产,直接削弱公司的偿债能力,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

  为强化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在执行程序中可以追加抽逃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从而为债权人提供了有效的救济路径。

【二、核心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公司法》第35条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该规定的,股东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实务要点】

  (一)明确抽逃出资的典型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2条,抽逃出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二)收集关键证据材料

  债权人需重点收集:公司银行流水、验资报告、财务报表、交易合同、关联交易凭证等,用以证明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事实。例如,银行转账记录显示出资款在验资后短时间内被转至股东个人账户或关联方账户。

  (三)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债权人应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明确列明被申请追加的股东姓名、抽逃出资的具体事实、金额及法律依据,并附上全部证据材料。

  (四)参加法院组织的听证程序

  法院通常会组织听证,债权人应充分准备,清晰陈述股东抽逃出资的事实与证据,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取相关银行流水或工商档案。

  (五)关注裁定结果及后续救济

  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若裁定追加,股东应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若股东不服,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复议。债权人亦应关注复议程序,及时应对。

【四、律师提示】

  执行中追加抽逃出资股东,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有效法律手段,但程序严谨、证据要求高。我们建议债权人在启动程序前,全面梳理证据材料,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协助。

  欢迎咨询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助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核心要点】

● 执行中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申请追加抽逃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
● 抽逃出资的认定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包括验资后转出、虚构债权债务、关联交易等情形。
● 债权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银行流水、财务报表等核心证据。
● 法院将组织听证程序,双方可就事实与证据进行质证。
● 裁定追加后,股东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不服可申请复议。

——来源: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专利法律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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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_武汉专业法律咨询_周叶 执业律师,专注法律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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