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诱导消费的钱能追回吗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0
直播间诱导消费的钱能追回吗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认为,直播间被诱导消费的钱款能否追回,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是否存在可证明的诱导行为,以及打赏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以下结合具体法条进行分析:
第一,关于普通成年人自愿打赏。若消费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无证据证明主播存在诱导或欺诈,打赏通常被视为自愿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自财产权利转移时成立,难以单方撤销追回。除非能够证明打赏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才可能主张无效。
第二,关于存在诱导且有证据证明的情形。若主播以“恋爱见面”“刷礼物进粉丝群”等话术诱导消费者打赏,消费者需提供聊天记录、直播回放等证据。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消费者可主张返还打赏款项。但【注意】证据链必须完整,否则难以认定。
第三,关于未成年人打赏。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打赏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否则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未经追认的大额打赏行为,监护人可主张返还。例如,17岁未成年人打赏45万元,法院依据该条款判决平台部分返还。对于八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典》第二十条,打赏行为自始无效,应全额返还。
第四,关于平台未履行监管义务。若平台未按中央网信办《新规》设置未成年人消费限制,或未核验用户身份,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平台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可同时起诉平台,要求返还打赏款项。
我们律师团队提醒,证据不足是维权失败的主要原因。建议消费者及时保存诱导性沟通记录、打赏操作凭证、直播回放及身份证明等材料。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