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与第三者财产,原配起诉追回17万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9日 1
丈夫赠与第三者财产,原配起诉追回17万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分析本案((2024)豫1121民初762号)的争议焦点在于:丈夫任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李某的转账,是否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以及李某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任某某未经配偶谢某某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172368.74元赠与李某,属于无权处分。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任某某与李某之间的赠与行为,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李某取得上述款项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法院判决全额返还。
我们律师团队提示,特殊节日转账(如七夕520元、情人节200元)及通话录音(李某声称怀孕)是认定不正当关系的关键证据。即使李某缺席庭审,法院仍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进行缺席判决。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