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情人百万财产,原配如何追回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9日 1
丈夫赠情人百万财产,原配如何追回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返还。以下结合具体法条进行分析:
第一,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林某未经配偶孙某某同意,擅自将144万余元转账给赵某某,违反了该条规定,侵犯了孙某某的财产权益。
第二,根据【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林某的转账行为虽为赠与,但该赠与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婚外情关系)而无效,赵某某取得款项无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
第三,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生父负有抚养义务。法院据此扣除用于子女生活开销的34万余元,剩余110万余元认定构成不当得利,该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第四,对于转账给赵某某父母的款项,法院认为无证据证明属于赵某某取得,故不构成不当得利。我们律师团队提示,此类款项需另案处理,建议当事人在起诉时全面梳理转账对象及用途。
综上,本案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规则:一方擅自赠与婚外情人的款项,除法定抚养义务外,另一方有权全额追回。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