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长期嫖娼,如何争取财产多分?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9日 1

丈夫长期嫖娼,如何争取财产多分?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近期处理了类似案件,争议焦点在于:丈夫长期嫖娼是否构成离婚过错,以及无过错方能否在财产分割中获得照顾。以下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逐条分析。

第一,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重大过错】。长期嫖娼虽不直接等同于同居,但若次数频繁、持续时间长,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从而支持损害赔偿请求。

第二,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本案中,法院正是基于此条款,将价值145万元的房屋、车位及车辆判归无过错方,仅需支付对方50万元对价款。

第三,关于保证书的效力,依据《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若对方主张系受胁迫出具,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即时威胁】。本案中,保证书内容与行政处罚决定书、聊天记录相互印证,因此被法院采纳。

第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证明嫖娼行为的【直接证据】。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6条,公安机关出具的文书具有公信力,可直接用于民事诉讼,无需另行公证。

我们律师团队提醒:此类案件中,证据链的完整性至关重要。除行政处罚决定书外,还应收集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病历等材料。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