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七年辩护:从十二年有期徒刑到无罪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1日 0
诈骗案七年辩护:从十二年有期徒刑到无罪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在处理诈骗罪辩护案件中,始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准绳。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任某某的行为究竟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诈骗?我们律师团队认为,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以下结合具体法条进行分析:
第一,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本案中,任某某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真实合同及资金往来,且部分履行了合同义务,这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占有目的需通过行为人的客观表现推断。任某某将款项用于约定用途,无挥霍、逃匿或转移财产行为,且有还款意愿和部分还款事实,不能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第三,证据审查方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被害人陈述与书证(如银行流水、合同)存在金额、时间上的重大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我们律师团队严格审查证据链,发现关键证人证言不一致,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任某某有罪。
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宣告任某某无罪。本案历经七年、两次一审、两次抗诉、两次发回重审,我们律师团队通过程序对抗与实体辩护,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诈骗罪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