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某六罪案二审发回重审,律师如何扭转局面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9日 1
Z某六罪案二审发回重审,律师如何扭转局面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多罪名刑事案件中,始终坚持逐项审查事实与法律适用。本文以Z某被控贪污等六罪案为例,分析二审成功发回重审的关键辩护策略。
本案一审中,Z某被指控贪污罪、非法拘禁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容留卖淫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共计六项罪名,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8个月。案号为(2022)粤5122刑初*号。我们律师团队在二审阶段介入后,迅速梳理近千页卷宗,聚焦以下争议焦点:
第一,事实不清问题。贪污罪中,涉案金额计算存在重复,部分款项去向不明,证据链断裂,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5条关于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催收非法债务罪中,部分催收行为针对合法债务,不符合【刑法】第293条之一“非法债务”的构成要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中,案涉道路系应村民要求硬底化,非Z某个人行为,且实际占用面积与指控不符,无法满足【刑法】第342条规定的“数量较大”标准。
第二,法律适用错误。部分罪名存在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如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寻衅滋事罪的行为重叠,依据【刑法】理论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应择一重罪处罚,不应数罪并罚。
第三,程序违法问题。侦查阶段存在超期羁押、讯问笔录未同步录音录像等程序瑕疵,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及第123条关于讯问程序的规定,影响证据合法性。
最终,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饶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案号为(2024)粤51刑终号。
多罪名案件的辩护,不能笼统主张无罪,而应逐项分析事实与法律,精准定位薄弱环节。程序辩护与证据辩护往往能取得突破性效果。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