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491克,律师辩护如何争取从轻?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今天和您聊聊一个真实的毒品案。案子里的冰毒有491.68克,按法律规定,这个数量已经远超死刑标准,量刑非常重。但我们律师团队通过仔细审查证据、分析主观明知、论证从犯情节,成功帮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判决——有期徒刑十五年。
我们先看案情:董某某、穆某某和辛某三人凑钱,开车去武汉买了491.68克冰毒,藏在车后排挡板里运回天津,结果被警察当场抓获。一审法院认定三人构成运输毒品罪,都判了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三人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辩护难点在哪?第一,毒品数量太大,法定刑是十五年、无期或死刑,从轻空间极小。第二,董某某和穆某某以前就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这次是【累犯和毒品再犯】,法律上要从重处罚。第三,辛某一口咬定自己不知情,给辩护增加了难度。
我们律师团队是怎么突破的?首先,我们仔细梳理证据,发现辛某在自己经济紧张的情况下,抵押车子借了6万元给董某某,后来董某某说路费不够,辛某又转了1000元。结合同案犯的供述,足以证明辛某【主观明知】——他不可能不知道钱是用来买毒品的。
其次,我们曾尝试把罪名往【非法持有毒品】上靠,但根据最高法的会议纪要,代购者运输毒品数量大,又没有证据证明是为了贩卖,还是要按运输毒品罪处理。这条路走不通,我们就集中精力争取从轻情节。
第三,我们强调穆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比董某某小——董某某负责开车和直接交易,穆某某只是参与预谋,到案后也如实供述,应该认定为【从犯】。虽然法院认为三人作用相当,没有区分主从,但我们的意见为后续量刑说理打下了基础。
最后,我们挖掘了多个从轻情节:穆某某后期如实供述算【坦白】;虽然他是累犯,但前罪量刑较轻,这次毒品也没流入社会,社会危害相对较小。
最终,法院维持了十五年有期徒刑。在491克冰毒的重罪下,这个结果已经算是相对从轻了。如果您或家人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