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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借款八千还一万是否属于高利贷

2026-06-10 山河律师 阅读约2分钟 3 次阅读

月内借款八千还一万是否属于高利贷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指出,月内借款八千还一万是否构成高利贷,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实际利率是否超过法定上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以下逐条分析:

第一,若存在【砍头息】情形:出借人预先从8000元本金中扣除费用,实际到手仅8000元,约定一个月还10000元,则利息为2000元。根据该规定第二十七条,本金应以实际出借金额认定,即8000元。计算月利率为25%,年利率为300%,远超36%,属于高利贷。

第二,若【无砍头息】但约定利率过高:双方明确本金8000元,约定一个月后还10000元,利息2000元,同样月利率25%,年利率300%,超过该规定第二十六条的年利率36%上限,属于高利贷。

第三,若【借款期限非一个月】且利率未超上限:例如借款期限为一年,8000元还10000元,年利率25%,未超过36%,则不属于高利贷。但月内借款情形下,利率通常过高,需具体计算。

我们律师团队提醒,判断高利贷还需核查是否存在【服务费、担保费等】隐性费用。根据该规定第三十条,若费用与利息合并计算后总年利率超过36%,仍属高利贷。例如,2000元还款中包括1500元利息和500元服务费,总利率仍为300%,违法。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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