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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险的失地农民占地还能领钱吗

2026-06-10 山河律师 阅读约2分钟 4 次阅读

有保险的失地农民占地还能领钱吗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分析,有保险的失地农民占地能否继续领取补偿款,争议焦点在于征地性质、保险类型与是否有新增失地。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及地方征地补偿政策。

一、首次征地情形:失地保险与征地补偿可同时领取。失地保险属于社会保障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两者性质不同,通常可并行领取,但需符合当地政策,如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安置补助费直接发放给个人。

二、二次或多次征地情形:

  1. 若有新增失地(如剩余承包地被征收),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仍可再次领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对应补偿,不与首次保险冲突。
  2. 若首次已完全失地、本次无新增失地,则通常无法重复领取征地补偿。但部分地区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可能对再次占地影响生活的情形发放临时补贴,需查阅地方细则。

三、领取流程关键点: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需准备征地协议、土地权属证明、失地保险凭证等材料,向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提交。审核通过后公示7天,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转账。若材料不全或审核受阻,【注意】可能影响发放效率。

四、补偿款具体类型:首次征地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人口计算)、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社会保障费(失地保险)。二次征地有新增失地时,补偿项目与首次类似,可再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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