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动态

有案底能否当选村小组组长

2026-06-10 山河律师 阅读约2分钟 3 次阅读

有案底能否当选村小组组长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提示:有案底能否当选村小组组长,核心争议在于【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是否具备村民身份】。以下结合具体法条逐项分析。

第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等,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因此,若案底对应的刑罚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剥夺期限已届满,则当事人仍享有被选举权,具备参选资格。

第二,若案底导致当事人【被剥夺政治权利且处于执行期间】,根据同条规定,其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参选村小组组长。我们律师团队提醒: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时间以法院判决书为准,需核实是否已恢复。

第三,若案底涉及犯罪导致当事人【丧失村民资格】(如户籍迁出且未在本村连续居住),则因不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村民”身份,同样无法参选。具体居住年限需结合村规民约判断。

第四,特殊情况需注意:若案底为情节轻微的过失犯罪,且当事人刑满释放后长期在村内生活、获得村民认可,在未被剥夺政治权利且具备村民身份的前提下,可能因村民投票支持而当选。但若地方有特殊限制性规定,需另行审查其合法性。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

山河律师
山河律师

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_武汉专业法律咨询_周叶 执业律师,专注法律实务研究。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您有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有法律问题?立即咨询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解答,首次咨询免费

联系我们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凌家山北路武汉光谷企业天地2号楼303-305
  • 18672397240
  • 周律师
  • 23254112@qq.com
  • 2325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