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维权三步法:过错鉴定与赔偿标准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9日 0
医疗损害维权三步法:过错鉴定与赔偿标准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时,首先需要明确案件的【争议焦点】:医院是否存在诊疗过错、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以下结合具体法条进行分析。
第一,关于医疗过错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律师团队在代理案件时,会第一时间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重点审查诊疗行为是否符合临床诊疗规范、是否履行告知义务、病历是否真实完整。若医院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其有过错。
第二,关于责任比例的确定。鉴定意见中通常会明确“过错参与度”或“原因力大小”,例如主要责任(60%-90%)、同等责任(40%-60%)、次要责任(10%-20%)。我们律师团队会结合患者自身疾病严重程度、诊疗风险等因素,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必要时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以争取对患者更有利的责任比例认定。
第三,关于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至第二十三条,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含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我们律师团队会逐项梳理证据,确保每项赔偿均有票据、诊断证明、护理记录等材料支持。对于尚未发生但确属必要的后续治疗费,可在诉讼中一并主张或保留诉权。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