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工程款追索胜诉案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9日 1

以房抵债工程款追索胜诉案

张女士最近很头疼:她承接的开发商项目,对方用五套房子抵了573万工程款,结果部分房款被挪用,实际到手少了67万。小王也遇到类似困境,开发商资金链紧张,以房抵债成了“空头支票”。今天,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就用一个真实案例,聊聊“以房抵债”背后的法律风险与维权策略。

2021年5月,某建筑公司承接了某置业公司的外墙工程。为缓解资金压力,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用五套房产加车位抵顶573万余元工程款。建筑公司自行找买家出售三套房,购房款打入开发商账户后,再由开发商转付。但第三套房款98万余元到账后,开发商仅支付30万余元,剩余近68万元被扣留。加上新增欠款,开发商累计欠付314万余元。建筑公司无奈找到我们律师团队代理。

我们接手后,首要任务是厘清混乱的账目。现金支付、以房抵债、部分房款被截留,多种方式交织,被告还拒不到庭。我们律师团队逐一梳理《施工合同》《协议书》、银行回单等证据,精确计算:以房抵债总额573万余元,因一套房款被截留67万余元,实际抵债金额为505万余元。加上现金支付66万余元,被告总付款571万余元。而工程最终审定价866万余元,相减后被告尚欠工程款294万余元。这一清晰账目为胜诉奠定基础。

更关键的是,我们精准识别出【质保金的优先受偿权】。虽然大部分工程款的优先权已过法定期限,但质保金部分仍在有效期内。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工程款294万余元及利息,并确认质保金部分的优先受偿权。这一“神来之笔”为当事人在困境中保住了一笔优先权。

本案警示:以房抵债看似便捷,但存在房款被挪用、支付周期长等风险。施工企业签订协议时,应明确资金监管条款,确保房款直接支付或设立共管账户。一旦发现款项被截留,立即采取法律行动。如有类似情况,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