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过期未下架药品是否算销售劣药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1日 0
药店过期未下架药品是否算销售劣药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在此郑重警示:很多药店经营者以为“只要没卖出去就不算违法”,这个认知误区可能让你付出惨痛代价。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即被认定为劣药,法律对“销售”行为的认定并不只看是否完成交易。
如果你将过期药品陈列在货架上,且顾客已实际购买,即使你声称“忘记下架”,也会被认定为销售劣药,面临货值金额10到20倍的罚款;如果你虽然未售出,但未及时将过期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库】,被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同样可能被认定为管理不规范,首次警告后逾期不改,最高可被处以10万元罚款。
常见法律陷阱包括:误以为“包装破损无法销售”就不算违法,实际上只要过期药品处于可被顾客接触的销售区域,就可能被推定为有销售意图;还有经营者认为“系统故障导致未发现过期”可以作为免责理由,但法律要求药店必须建立【临期药品预警机制】,系统问题不能免除管理责任。
如果你遇到监管部门调查,不要自行承认“销售”行为,也不要擅自销毁过期药品,否则可能丧失证明“未销售”的关键证据。正确的做法是:立即将过期药品转移至不合格区,完整保存【进货记录】【销售记录】【下架处置台账】,这些是证明你“无销售意图”的核心材料。
建议提前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把风险消灭在萌芽阶段。我们律师团队可协助你制定合规流程,包括临期预警设置、下架处置台账模板、应对检查的话术指引,避免因管理疏忽升级为行政处罚甚至吊销许可证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