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起诉:真实交易如何认定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1日 0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起诉:真实交易如何认定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依据最新司法解释与实务经验,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真实交易认定】这一争议焦点,结合具体法条进行逐条分析。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明确:有真实货物交易的代开行为,不再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我们律师团队强调,核心在于【是否存在真实货物或劳务交易】,而非单纯看发票是否由实际销售方开具。
第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六)项,因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或不起诉。在刘某案中,我们团队正是基于此条推动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我们律师团队提醒:司法机关对【真实交易】的审查极为严格,必须提供完整的合同、物流、资金流凭证,缺一不可。
第四,关于【国家税款损失】的认定。我们律师团队指出,若真实交易存在且未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则即便存在代开行为,也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实务中,需重点审查资金回流、货物流转等关键证据。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