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后主动交代,法院为何免予处罚?
张女士打来电话时语气急促:“律师,我老公为了拿工程送了6万块,现在被查了,会不会坐牢?”我们律师团队安抚她后,详细了解了案情。原来她丈夫韦先生为承揽某国土所办公楼工程,向办公室主任行贿6万元。案发后,他接到通知便主动到案,如实交代了全部事实。
我们律师团队接手后,立刻抓住案件核心:韦先生是否属于【被追诉前主动交待】。根据《刑法》第390条第2款,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我们仔细核查时间线:检察机关立案是5月19日,而韦先生5月18日接到通知就主动到案,完全符合“被追诉前”的条件。同时,6万元在当时属于【情节较轻】,且工程是通过正规招投标程序,并未谋取不正当利益。
我们律师团队在法庭上提出:韦先生主动交代、数额较小、系初犯、认罪悔罪,且工程已顺利完工,社会危害性小。法院最终全部采纳,判决免予刑事处罚。这个案子启示我们:行贿案发后,第一时间在律师指导下【主动交代】是关键,能极大争取从宽处理。如有类似情况,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您有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