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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题:组织偷越国境案18人不起诉,律师如何破局?

2026-06-10 山河律师 阅读约2分钟 3 次阅读

新标题:组织偷越国境案18人不起诉,律师如何破局?

张女士焦急地打来电话:“我丈夫只是按公司要求转发指令,怎么就成了组织偷越国境的主犯?”小王也曾在深夜咨询:“我们公司正常履行合同,船员签证过期是意外,这能算犯罪吗?”今天,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通过一起全案18人不起诉的真实案例,为您解析这类案件的辩护关键。

案件背景源于2019年某央企的海外项目。贺某作为物流公司代表,负责传达甲方指令、收集船员材料。后因台风、疫情等客观原因,部分船员签证过期。2023年,公安机关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立案,贺某被列为第一嫌疑人,全案共18人。

我们律师团队介入后,从三个核心层面展开辩护:

第一,主观故意缺失。贺某的行为是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履行】。合同明确约定签证由甲方办理,贺某有理由相信央企会依法操作。他没有组织偷渡的营利目的,也没有领导、策划他人偷越国境的故意。这不符合《刑法》第318条打击“蛇头”的立法原意。

第二,犯罪主体应为单位。本案涉及的是企业间的商业合作,贺某作为个人仅执行公司指令。如果认定有罪,也应当追究单位责任,而非个人。

第三,证据链不完整。关键证人如甲方直接下达指令的赵经理、韩部长均未到案,事实无法查清。涉案人员持有合法护照,签证过期是因客观原因,海员证真伪问题也与贺某无关。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对贺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全案18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不起诉。这一结果在同类案件中极为罕见。

我们律师团队提醒:合同履行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必须严格区分。如果您或家人因类似工作指令、合同执行问题被刑事调查,请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介入。如有类似情况,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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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_武汉专业法律咨询_周叶 执业律师,专注法律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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