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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题:山河律所解析保安杀人案:家属获赔167万的

2026-06-10 山河律师 阅读约2分钟 3 次阅读

新标题:山河律所解析保安杀人案:家属获赔167万的关键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结合近期深圳发生的保安因口角杀人案,为您深度解析家属成功获赔167万余元的法律要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凶手个人无力赔偿时,如何追究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的补充赔偿责任。

我们律师团队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分析,凶手张某某的故意杀人行为构成直接侵权,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据此判决张某某赔偿167万余元。

我们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指出,派遣单位保安公司及用工单位A公司对派遣人员负有管理监督义务。单位在员工矛盾激化前未及时发现并化解,存在管理疏漏,属于【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我们结合《民法典》第1172条(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论证,两家单位的管理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用工单位A公司承担10%补充赔偿(约16.7万元),派遣单位保安公司及其分公司共同承担10%补充赔偿(约16.7万元)。

我们律师团队强调,本案的关键在于【全面锁定责任主体】。凶手个人财产有限时,必须审查用工单位、派遣单位是否存在选任、管理或监督过失。我们通过举证单位未及时化解员工矛盾、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成功将赔偿主体从个人扩展至单位,最终为家属争取到全部赔偿。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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