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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题:企业名称与商标冲突,赔偿从100万降至5万

2026-06-10 山河律师 阅读约2分钟 3 次阅读

新标题:企业名称与商标冲突,赔偿从100万降至5万

张女士最近有点烦,她经营一家保险经纪公司,突然被一家证券公司告上法庭,说公司名字里的“某信”二字侵犯了对方的商标权,索赔100万元。她找到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希望我们能帮她化解这场危机。

我们律师团队接手后,发现这家保险经纪公司早在2005年就注册了“某信”字号,而对方的“某信”商标直到2016年才获批。这起纠纷的焦点是:企业名称和商标撞车,到底谁该让步?

我们梳理了几个关键抗辩点。第一,【在先权利】原则:被告的企业名称比原告的商标早注册11年,法律保护先来的合法权利。第二,【行业不同】:《证券法》和《保险法》规定证券和保险分业经营,两家公司一个做证券,一个做保险,根本不存在竞争关系。第三,【实际使用】:
被告规范使用全称“A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双方共存十五年,从没发生过消费者混淆的情况。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部分意见,虽然判决被告要变更企业名称,但把赔偿额从100万元大幅压到5万元,仅为原索赔的5%。这个结果让张女士松了一口气。

这案子告诉我们,企业名称与商标冲突时,【在先权利】和【行业差异】是关键突破口。如果您也遇到类似的知识产权纠纷,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我们帮您专业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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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_武汉专业法律咨询_周叶 执业律师,专注法律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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