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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题:买卖合同纠纷胜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647

2026-06-10 山河律师 阅读约2分钟 1 次阅读

新标题:买卖合同纠纷胜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647万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翻车机采购案,成功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以下是读者最关心的法律问题解答。

Q:合同没实际履行,对方还能要求我付货款吗?
A:不能。我们律师团队在案件中论证,合同明确约定付款以买方发出排产通知为前提。本案中,买方从未发出排产通知,卖方也未提交履约保函或备料证明,更未交付任何产品。法院认定合同未实际履行,驳回对方1647万货款及500万保管费的诉求。【注意】合同履行必须依据约定条件,不能单方主张。

Q:对方提供了发票和照片,能证明已生产设备吗?
A:不能。我们律师团队指出,对方提供的发票开票时间早于中标通知书,这不合逻辑;照片和视频拍摄于2020年后,而合同约定2013年底前交付,无法证明是本案设备。此外,对方未履行合同前置义务(如提供设计目录、配合监造)。【重要】证据必须与合同约定时间、内容一致,否则法院不采纳。

Q: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双方该怎么办?
A:可以主张终止合同并免除责任。我们律师团队论证,因合同长期未履行,设备型号可能已过时,继续履行无实际意义。法院采纳意见,驳回对方继续履行的请求,同时驳回被告的反诉。双方均无需再履行。【提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及时咨询律师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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