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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受理期侵权如何应对与维权

2026-06-17 山河律师 阅读约4分钟 2 次阅读

外观专利受理期侵权如何应对与维权

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近期收到多位客户咨询外观专利受理期被侵权的问题。为帮助大家厘清法律边界、有效维护合法权益,我们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实务经验,对相关问题进行系统解析。

【一、核心问题】

  外观专利在受理期(即专利申请已提交但尚未获得授权)内,若发现他人实施相同或近似外观设计,能否主张侵权并获得赔偿?答案是:此时不能依据专利权主张侵权赔偿,但可依据其他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二、问答解析】

  (一)问题一:我的外观专利还在受理期,别人就抄袭了我的设计,我能不能告他侵权?

  答:不能以专利权为由主张侵权。根据《专利法》第40条,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受理仅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接收申请文件,申请人尚未获得专利权。因此,在授权公告前,无法依据《专利法》第11条禁止他人实施该外观设计,也不能依据《专利法》第65条要求赔偿。

  (二)问题二:那我在这段时间就完全没办法保护自己了吗?

  答:并非完全没有救济途径。如果侵权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你的设计图纸、样品或技术信息,并据此进行生产销售,你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主张其侵犯商业秘密。前提是你对该设计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并能证明侵权方存在不当获取、披露或使用行为。此时可以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三)问题三:如果对方在受理期销售的产品,等到我的专利授权后还在卖,我能追究吗?

  答:可以。根据《专利法》第11条,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若侵权产品在授权后仍在持续销售,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授权后】持续侵权期间造成的损失。受理期内的销售行为,因当时专利尚未授权,通常不纳入赔偿范围。

  (四)问题四:如果授权后起诉,赔偿金额怎么算?

  答:根据《专利法》第65条,赔偿数额按以下顺序确定:首先,按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计算;其次,按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再次,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以上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专利类型、侵权情节等因素,在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酌情确定。此外,权利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公证费、购买侵权产品费用等)也应计入赔偿范围。

【三、要点总结】

  ● 外观专利授权前,申请人不能以专利权为由主张侵权赔偿,只能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主张商业秘密保护。
  ● 授权后,可追究侵权方在授权后持续实施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受理期内的行为一般不纳入赔偿范围。
  ● 赔偿数额依据《专利法》第65条规定的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费倍数或法定赔偿(三万元至五百万元)确定,合理维权费用可一并主张。

【四、律师提示】

  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提醒您:外观专利受理期并非法律真空期,但维权路径与授权后存在显著差异。建议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后,及时做好证据固定工作,包括保留设计底稿、样品、保密协议、侵权产品购买凭证等。若发现侵权,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是否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或《专利法》启动救济程序,避免因延误导致权利受损。欢迎咨询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

【核心要点】

  ● 外观专利授权前,不能依据《专利法》主张侵权赔偿。
  ● 受理期内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主张商业秘密保护。
  ● 授权后,可追究侵权方在授权后持续侵权的法律责任。
  ● 赔偿数额按《专利法》第65条顺序确定,合理维权费用可纳入赔偿。
  ● 建议尽早固定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权利落空。

——来源: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专利法律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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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_武汉专业法律咨询_周叶 执业律师,专注法律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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