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诈骗案中底层员工如何争取不起诉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0
投资理财诈骗案中底层员工如何争取不起诉
张女士刚入职一家投资公司做业务员,每天按公司话术和客户聊天、推荐产品。她以为自己只是做一份普通的销售工作,直到警察上门,整个公司被“一锅端”,她也被指控涉嫌诈骗罪。这样的场景,在我们律师团队接待的咨询中并不少见。今天,我们就通过一起真实案例,来聊聊公司化诈骗案中,底层员工如何争取无罪。
案件背景是这样的:一家公司伪装成“白富美”或“理财大师”,通过微信诱导客户在虚假投资平台入金,后台操纵涨跌导致客户亏损。小王是这家公司的普通业务员,每天按公司下发的标准话术与客户沟通,引导投资。案发后,他和所有员工一起被抓获。
我们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发现核心辩护难点在于:小王确实实施了虚构身份、引导投资等行为,要证明他不构成犯罪,关键在于证明他【主观上不知道】公司的诈骗本质。我们重点做了两方面工作:
第一,在主观故意方面,我们通过会见和阅卷发现:小王入职时公司出示了合法营业执照,办公地点在正规写字楼,上级从未透露过平台数据可被后台操控。小王一直认为自己在做正规的金融销售,客户亏损被解释为正常市场风险。我们强调,不能因为小王参与了聊天环节,就推定他对整个诈骗活动是明知的。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小王显然不具备。
第二,在作用地位方面,我们指出小王处于犯罪链条最底层,只是庞大诈骗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他不参与平台搭建、不掌握客户资金、不决定诈骗模式,仅领取固定工资和少量提成。其行为虽然客观上对诈骗有帮助,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这类受雇佣、从事一般性劳务、领取固定工资的底层员工,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认为小王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决定不起诉。他重获自由后,还获得了国家赔偿。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公司化诈骗案中,底层员工并非必然被定罪。关键在于能否证明【主观上不知情】和【作用地位轻微】。如果您或身边人遇到类似情况,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