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及个人法律纠纷实战律师团队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1日 0
苏州企业及个人法律纠纷实战律师团队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注意到,在苏州活跃的经济环境中,企业与个人面临的法律挑战日益复杂,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合同效力认定】、【股权结构纠纷】以及【民间借贷合规性】等实务难题上。我们律师团队结合十余年企业法务与多年执业经验,为您逐条分析核心法律依据。
首先,关于合同纠纷与股权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我们在处理公司业务时,常援引该条款穿透商业表象,重点审查合同是否因【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而无效。例如,若一方利用优势地位签订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依据《民法典》第151条请求撤销。
其次,针对民间借贷问题。《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案件中,我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确认借款合同无效,但根据该规定及《民法典》第157条,仍可主张返还本金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合理利息,从而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再者,婚姻家事领域,争议焦点常集中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权】。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我们通过细致举证过错方行为,依据第1091条主张损害赔偿,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
最后,刑事辩护中,我们强调侦查阶段的【黄金救援期】。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申请取保候审。我们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依据《刑法》第72条争取缓刑,确保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