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不给编外人员缴社保是否违法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9日 0

事业单位不给编外人员缴社保是否违法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指出,事业单位不给编外人员缴纳社保是否违法,核心在于双方关系的法律定性,即【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若属于劳动关系则违法,若属于劳务关系则不违法。以下结合具体法条分析。

第一,若存在劳动关系,则违法。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事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编外人员作为劳动者,只要存在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为其缴纳社保,否则即违法。

第二,若存在劳务关系,则不违法。例如事业单位临时聘请外部人员提供一次性服务,双方签订劳务协议约定不缴社保,且不接受单位日常管理。此类情形下,单位无缴纳社保义务。

第三,例外情形包括:编外人员已退休返聘,双方为劳务合作关系;或双方协议明确属于非劳动关系且符合法律规定。

违法后果包括: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加收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可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因未缴社保导致损失(如无法报销的医疗费),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律师团队建议,编外人员应收集工资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据,向当地社保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