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拒绝退款是否侵犯权益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0
商家拒绝退款是否侵犯权益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认为,商家拒绝退款是否构成侵权,核心争议在于退款理由是否符合法定或约定情形。以下结合具体法条逐条分析:
一、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商家未履行服务承诺,商家拒绝退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该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退货、退款义务。例如商品过敏、服务未按约定提供,商家拒退即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与求偿权。
二、若商家无正当理由拒绝法定退款权利,如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却拒退,或消费者因个人原因要求退款且商家无明确“不退”约定,此时商家拒退不构成侵权。但需注意,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五条,网购商品未拆封时,商家不得以“定制商品”为由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
三、若商家以“已消费折扣”为由拒绝退还剩余金额,例如美容卡消费1次却扣留90%余额,扣除金额远超合理范围,则违反《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该条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责任,商家无权无依据扣留全部剩余金额。
四、若商家存在虚假宣传或隐瞒关键信息,例如宣传“100%祛斑”未兑现,或未告知“体验卡不可退”诱导办卡后拒退,该行为涉嫌欺诈,违反《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有权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退款。
我们律师团队建议,维权时需提前整理证据链,包括付款凭证、服务合同、聊天记录等。沟通时明确诉求并引用法条,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我有权要求退还未消费部分”。遇到商家推诿,可寻求法律帮助精准锁定证据、制定谈判方案。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