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刑事辩护律师:17年专注刑辩与无罪案例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0

山东刑事辩护律师:17年专注刑辩与无罪案例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深知此类案件直接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与生命。以下我们结合具体案例与法条,对刑事辩护中的争议焦点进行逐条分析。

首先,关于死刑复核案件。在师某案中,一审、二审均判处死刑。我们律师团队在死刑复核阶段介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8条关于死刑适用标准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48条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重点论证案件定性及情节是否达到“罪行极其严重”的法定标准。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死刑,体现对生命权的严格保护。

其次,关于重罪打掉与罪名认定。在周某案中,当事人被指控贷款诈骗罪(数额近七千万)、骗取贷款罪、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三个罪名。我们依据《刑法》第175条之一(骗取贷款罪)与第193条(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差异,指出贷款诈骗罪需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该意图。最终法院仅认定骗取贷款罪一罪,【重要】打掉贷款诈骗罪与行贿罪,大幅降低量刑。

再次,关于法定不起诉。侯某故意伤害案中,我们提出当事人行为不宜认定为《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行为”,并引用《刑事诉讼法》第177条关于法定不起诉的条件。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该案【注意】入围全国十大无罪经典案例,体现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坚守。

此外,我们律师团队熟悉德州地区司法实践,包括德州市中院、德城区法院等各级法院的裁判尺度,尤其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故意伤害等案件中,能结合《刑法》第205条及地方司法协作流程,制定精准辩护策略。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