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214.9万追回!租赁合同纠纷胜诉全解析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1
欠款214.9万追回!租赁合同纠纷胜诉全解析
Q:对方以“未参与结算”为由拒付租赁款,我们还能要回钱吗?
A:可以。我们律师团队在代理此案时,提交了【竣工结算审核书】作为关键证据。审核书上虽有被告方项目负责人、经营主管等人的签字,即便这些人属于建设单位,但被告一直按建设单位核定的产值进行付款,其行为已表明认可结算效力。法院最终认定欠款214.9万元成立,判决全额支付。
Q:对方说“没开发票所以不付款”,这个理由能成立吗?
A:不能。我们律师团队明确指出,支付租金是【主合同义务】,而开具发票只是附随义务,二者不是对等关系。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先票后款”,否则对方不能以未开发票为由拒付主债务。本案中合同未做此约定,法院驳回了被告的抗辩。
Q:对方拖欠租金,我们能要求利息吗?
A:可以。我们律师团队成功主张了逾期付款利息。法院判决被告按年利率3.10%的标准,从2024年11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这意味着对方拖延越久,需要支付的利息越多。
Q:如果我们的租赁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结算方式,还能追回欠款吗?
A:能。我们律师团队依靠证据链构建事实,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结算方式,只要对方在结算过程中有实际参与行为(如签字、按核定付款),法院仍可能认定结算有效。本案正是通过《竣工结算审核书》和被告的付款记录,成功锁定了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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