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出轨违约被判赔257万,离婚协议效力分析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9日 0
前夫出轨违约被判赔257万,离婚协议效力分析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近期代理了一起典型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案号为(2021)京0106民初【*】号,二审维持原判。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是否因胁迫无效?男方未履行车辆过户、支付精神损害费等义务,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现结合法条逐条分析如下:
一、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男方主张协议系胁迫签署,但未能举证。根据《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包括意思表示真实。法院认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我们律师团队提醒:离婚协议经民政局备案后,非因欺诈、胁迫等法定事由,不得随意撤销。
二、经济补偿金与车辆过户
协议约定男方将车辆过户给女方,但车辆已被抵押,男方明知无法履行仍承诺。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院判决男方支付经济补偿金60万元,是对其违约行为的合理救济。
三、精神损害费100万元
男方认可婚内出轨,属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协议中明确约定精神损害费100万元,系双方自愿协商结果,合法有效,法院予以支持。
四、违约金90万元
男方未履行车辆过户、足额支付抚养费等多项义务,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585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法院认定违约金条款有效,判决支付90万元。
本案法院最终判决男方支付经济补偿金60万元、精神损害费100万元、违约金90万元,共计257万元。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在此类离婚后财产纠纷、协议违约追责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