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隐瞒病史结婚是否算骗婚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0

妻子隐瞒病史结婚是否算骗婚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指出,妻子隐瞒病史结婚是否构成骗婚,核心争议焦点在于隐瞒的疾病是否属于【重大疾病】及是否存在骗财目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若隐瞒非重大疾病且无骗财行为,通常不认定为骗婚;但若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如严重精神疾病或艾滋病等,则可能构成可撤销婚姻。

我们律师团队依据具体法条逐条分析如下:
第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重大疾病】的认定是撤销婚姻的关键。例如,隐瞒艾滋病等严重传染性疾病,属于法律认可的撤销事由。
第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明确: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可获得倾斜保护。
第三,需注意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二款,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逾期未主张,则撤销权消灭。

我们建议,若发现配偶隐瞒重大病史,应尽快收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并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维权路径包括:协商分割财产、诉讼撤销婚姻及主张损害赔偿。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