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誉权胜诉:软件“抄袭”指控不成立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9日 2

企业名誉权胜诉:软件“抄袭”指控不成立

张女士是一家科技公司的负责人,某天突然发现竞争对手在网络上公开指责自家软件“像素级抄袭”,客户纷纷来电质疑,订单骤降。她焦急地找到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问:“对方没有证据,凭什么说我们抄袭?我们该怎么自证清白?”

带着张女士的困惑,我们律师团队接手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事情的起因是:长沙某公司在官网、公众号及法定代表人朋友圈发文,指责某公司软件“抄袭”,甚至用“山寨”字样在500人微信群传播。某公司自主研发的软件自2015年起就取得多项著作权,却因一纸指控陷入舆论危机。

诉讼的核心难点在于:如何用法律证明“没有抄袭”?我们律师团队迅速抓住关键——必须引入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技术比对。巧的是,某公司当时正参加全国工业APP大赛,组委会曾接到举报并组织专家对两款软件进行详细比对。比对结论显示:在主要对比的七项场景中,页面布局类似度有五项完全不一致,信息展现重合度有三项完全不一致,其余四项相似度仅为2(完全不一致为1、完全一致为5)。这份《产品功能对比材料》成为最有力的证据——它权威证明,某公司的软件与长沙某公司【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庭审中,对方质疑比对结论权威性、否认公司责任。我们律师团队逐一驳斥:比对结论由行业权威机构组织专家作出,若质疑应在举报时提出;法定代表人发布信息涉及公司业务,应认定为公司行为。最终,法院认定长沙某公司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重要】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面对“抄袭”等名誉指控,企业不能仅靠口头辩解,而应通过【技术比对】等专业证据来捍卫清白。我们律师团队擅长运用行业专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将复杂的技术争议转化为法律上的胜诉依据。如有类似情况,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