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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会被法院扣划吗

2026-06-09 阅读约2分钟 11 次阅读

养老金会被法院扣划吗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指出,养老金能否被法院扣划,核心争议在于【是否保留基本生活费】及【是否存在恶意规避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5条,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必须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以下结合具体法条分析:

第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扣留、提取其收入,但应保留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养老金属于执行范围内的收入,但法院不能全额划扣,必须预留基本生活费。

第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9条,法院在执行养老金时,需向社保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划扣金额及保留标准。若社保机构超出范围划扣,被执行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提出执行异议。

第三,若被执行人仅有养老金且无其他财产,但存在【恶意转移资产】或【隐瞒其他收入】的行为,法院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认定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进而全额划扣养老金。

第四,对法院划扣金额或程序有异议时,被执行人可在收到执行裁定后15日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若被驳回,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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