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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改判死缓:故意杀人案二审辩护策略

2026-06-10 阅读约1分钟 12 次阅读

死刑改判死缓:故意杀人案二审辩护策略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聚焦本案二审辩护的争议焦点:一审死刑判决是否因【被害人过错】及【被告人坦白】等情节应予改判。根据《刑法》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据以下法条逐条分析:

第一,依据《刑法》第67条,被告人曲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尸体掩埋地点,构成坦白,可从轻处罚。第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2条,被害人对案发起因存在重大过错(如长期与被告人妻子裸聊,违背公序良俗),可减轻被告人的罪责。第三,依据《刑法》第50条,虽未获被害人家属谅解,但被告人亲属积极赔偿、认罪认罚,结合【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情节,法院认为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最终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我们律师团队强调,二审是死刑案件的关键救济机会,需重点论证被害方过错、坦白及赔偿态度等从宽情节。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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