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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中如何破解“职务行为”抗辩

2026-06-09 阅读约2分钟 12 次阅读

买卖合同纠纷中如何破解“职务行为”抗辩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提醒您:在买卖交易中,对方一句“我是职务行为,钱找公司要”就可能让您陷入漫长的维权陷阱。如果您没有在交易时锁定个人责任主体,如果您仅凭口头约定就发货,如果您以为对方是公司员工就能顺利拿到货款,那您很可能就会面临“钱货两空”的被动局面。

【误区一】误以为对方是公司员工,就应由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法律陷阱】根据《民法典》第595条,合同相对性原则明确规定:谁订货、谁收货、谁就应当付款。如果您没有让公司盖章确认,对方个人就是法律上的“买受人”。

【误区二】对方说“工程款没到账,再等等”,您就一再拖延。
【法律陷阱】如果您不固定对方承认欠款的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订货工单等,一旦对方否认欠款,您将难以证明买卖关系的存在。

【误区三】认为“职务行为”抗辩必须由您来反驳。
【法律陷阱】主张“职务行为”的一方必须自己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获得授权。如果对方拿不出证据,法院就不会采信他的抗辩。

我们律师团队在代理类似案件时,会重点帮助您构建以下证据链:订货工单上是否写明对方个人姓名?微信聊天记录中对方是否承认欠款?送货单、转账记录能否锁定对方个人身份?只要证据扎实,法院就会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判决个人承担付款责任。

如果您正面临“职务行为”抗辩导致的货款纠纷,建议提前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把风险消灭在萌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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