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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搬家走私案:单位犯罪认定与主犯辩护策略

2026-06-11 阅读约2分钟 10 次阅读

蚂蚁搬家走私案:单位犯罪认定与主犯辩护策略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注意到,在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中,单位犯罪的认定与主犯地位的辩护往往是量刑的关键。本文以一起特大“蚂蚁搬家”式走私坚果案为例,深入分析其中涉及的法律争议焦点。

本案中,被告人高某某被指控为主犯,偷逃税额超1.6亿元,面临无期徒刑风险。我们律师团队认为,辩护的核心在于以下两点:

第一,单位犯罪的认定。根据【刑法第30条】及【刑法第31条】,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处罚在部分情形下轻于自然人共同犯罪。本案中,高某某的行为均以香港某公司名义进行,收益亦归属公司,符合单位犯罪特征。若能认定为【单位犯罪】,将有效降低量刑基准。

第二,主犯地位的精准界定。公诉机关依据【刑法第26条】认定高某某为主犯。我们律师团队主张,走私链条的发起与最终利益由国内货主和通关团伙主导,高某某仅提供物流服务,赚取微薄费用,其作用与地位应与其他主犯【区别对待】。即便被认定为主犯,也应依据【刑法第61条】关于量刑情节的规定,体现其作用较轻的事实。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避免了无期徒刑。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走私犯罪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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