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动态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工程款成功追回策略分析

2026-06-10 阅读约2分钟 6 次阅读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工程款成功追回策略分析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现就A建设公司诉常州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进行专业分析。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工程款数额如何通过证据链认定,以及利息如何计算。

首先,关于合同效力与工程款数额认定。我们律师团队依据《民法典》第490条,认定两份工程分包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决算书作为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凭证,明确载明工程款总额为592060元,包括第一份合同307980元、第二份合同256080元及增加工程款28000元。这些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法院予以采信。

其次,关于利息主张。我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7条,主张自竣工之日(2021年9月30日)起计算利息。法院判决以592060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完全支持我方观点。

最后,关于被告缺席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法院据此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成功关键在于证据链的完整性:合同、决算书、签证单、发票、竣工证明缺一不可。我们律师团队建议,施工方在施工中应注重保存书面凭证,确保工程款追索有据可依。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

武汉律师事务所 | 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专注商事诉讼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执业律师,专注法律实务研究。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您有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有法律问题?立即咨询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解答,首次咨询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