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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胜诉:高院终审确认股权归属

2026-06-11 阅读约2分钟 10 次阅读

股权转让纠纷胜诉:高院终审确认股权归属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提醒您: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陷阱,往往藏在一纸协议背后。如果你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未明确约定【合同解除后的股权返还义务】,就会面临对方拒不归还股权的风险。如果你仅依赖口头约定或模糊条款,就会在诉讼中陷入“名为股权转让、实为借贷”的被动局面。如果你未及时固定生效判决作为核心证据,就会在证据庞杂、对方否认真实意图时,难以构建有力证据链。

我们律师团队经办的这起案件中,当事人李某某与王某某先后签订三份协议,约定李某某转让49%股权,对价1.7亿元。但王某某仅支付部分款项后,反而发函要求终止协议并返还已付款。对方主张“股权转让实为借款担保”,试图否认股权归属。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就会因对方混淆法律关系而陷入被动。

我们律师团队是如何破局的?【核心策略】是以生效判决为基石。此前海淀法院已判决协议解除,并驳回王某某返还付款的诉请。我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将生效判决作为免证事实,极大减轻举证负担。同时,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现《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王某某应返还49%股权。如果你忽视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就会在二审中遭遇对方提出新事实主张的突袭。

【注意】本案还涉及五方主体、三份协议、七年纠纷,程序与实体问题交织。如果你在股权转让中未明确协议性质、未留存完整交易记录,就会在对方主张“名为股权转让实为借贷”时陷入被动。我们律师团队通过梳理协议背景、履行过程、沟通记录,成功证明双方真实意思就是股权转让,而非担保。

最终,北京高院终审判决确认李某某享有49%股权。如果你正面临股权转让纠纷,或担心协议条款存在法律漏洞,建议提前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把风险消灭在萌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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