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动态

公积金追缴申请后能否撤回

2026-06-09 阅读约1分钟 10 次阅读

公积金追缴申请后能否撤回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提示,提交公积金追缴后能否撤回,需根据办理阶段判断。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已收到【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根据《住房公积金追缴维权投诉撤案办事指南》,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前,投诉人可申请撤回;若已收到该通知书,则不得撤案。具体分析如下:

  1. 关于撤回条件与阶段限制:依据相关指南,撤回申请仅可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作出前提出。一旦该文书送达,撤案申请将不予批准。

  2. 关于撤回方式:可通过现场、微信或个人网厅三种途径办理。例如,现场需携带身份证到窗口填写《撤案申请》;微信需登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号,通过“维权-执法案件撤案申请”路径,经【莞政签】签字后提交。

  3. 关于撤回限制:撤案必须基于自愿,受胁迫或欺骗的申请无效;撤案后,就相同事实理由再次申请追缴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4. 关于撤回后果:撤案即放弃追缴权利,程序终结,且不产生额外补偿责任。但需注意,后续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将不被受理。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

武汉律师事务所 | 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专注商事诉讼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执业律师,专注法律实务研究。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您有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有法律问题?立即咨询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解答,首次咨询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