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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失地养老保险最新政策解读

2026-06-10 阅读约2分钟 11 次阅读

甘肃省失地养老保险最新政策解读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为您解读甘肃省失地养老保险最新政策。争议焦点在于补贴对象认定、参保方式选择及资金安全保障。以下结合具体法条逐条分析:

一、政策核心原则与法律依据
我们律师团队指出,政策坚持【先保后征】原则,依据《社会保险法》第96条、《土地管理法》第48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2条,要求用地单位将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列入工程概算,单独安排。未落实社保费用不得批准征地。

二、补贴对象与参保方式
补贴对象为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具有本地户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7条,参保实行双轨制:可选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我们强调,不参保则不享受补贴,且禁止重复享受。

三、特殊人群处理流程
针对在校学生、现役军人等,依据《实施办法》第12条,其补贴资金暂存,待就业或身份变化后按新参保身份落实。跨省流动人员需按《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办理转移。我们律师团队提醒,身份变更或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

四、资金安全保障机制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64条,实行【一县一专户、一人一账户】管理,资金物理隔离。五维监管体系包括内控、监督、报告、预警、追责,关键环节公示期不少于10日。我们指出,未足额到位的用地单位,依法不予批准征地。

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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