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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侵权,警惕“等同替换”法律陷阱

2026-06-10 阅读约2分钟 13 次阅读

发明专利侵权,警惕“等同替换”法律陷阱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在此郑重警示:专利侵权案件中的“技术特征替换”并不等于“安全避让”。如果你在研发或销售产品时,误以为换个零件名称、调整一下结构就叫“规避设计”,如果你认为只要没有完全照抄专利说明书上的每一个字就不算侵权,那么,你就可能已经掉入了【等同侵权】的法律陷阱。

例如,在深某公司诉台某公司“头灯”发明专利侵权案中,台某公司辩称其产品使用的是“摩擦片”而非专利中的“阻尼片”,认为名称不同就不侵权。但法院最终认定,二者功能、效果相同,属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的替代手段,构成【等同侵权】,判决台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3.5万元。

我们律师团队提醒你: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技术特征,还包括与其【实质相同】的等同特征。如果你在电商平台或自营网站上销售产品,如果你在产品包装上印有公司信息,如果你仅凭“名称不同”就想当然地认为安全,你就会面临证据保全、技术比对、专利无效宣告等一系列诉讼程序,最终可能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甚至承担对方合理维权费用的后果。

建议你在产品研发、上市前,先进行专利侵权风险排查与技术特征比对。如果不确定自己的产品是否落入他人专利保护范围,建议提前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把风险消灭在萌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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