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某同居抚养案:高额抚养费协议有效获支持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0
廖某某同居抚养案:高额抚养费协议有效获支持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同居期间签订的每月4万元高额抚养费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被告以“为维持同居关系而签”及“金额过高无力支付”为由抗辩,但最终被法院驳回。
我们律师团队分析如下:第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包括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抚养协议书》条款清晰,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字即表示认可,其主张“非真实意愿”缺乏证据支持,不构成推翻协议的理由。
第二,依据《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不直接抚养的生父或生母应负担抚养费。我们强调,协议约定的高额抚养费基于双方对子女未来生活的共同规划,体现【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在被告未证明经济状况发生重大恶化时,不得单方降低标准。
第三,针对被告“无力支付”抗辩,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事人对自己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被告未提交破产、疾病等有效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我们的代理意见,判决协议合法有效,支持全部抚养费请求。山河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