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能否要求删除上镜视频
张女士从公司离职后,发现自己在职期间拍摄的宣传视频依然挂在官网首页,她心里很不舒服:人都走了,为什么还要用我的脸?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近期也接到类似咨询,今天就通过一个故事线,帮您理清这类问题的法律逻辑。
小王是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市场专员,入职时签了一份《无形财产所有权协议》,约定在职期间创作的所有视频版权归公司所有。离职后,他发现公司还在用他出镜的培训视频,要求删除被拒。我们律师团队分析,这种情况下,合同已明确视频归属公司,且未约定离职后需删除,公司有权保留使用,小王很难要求删除。
但如果是另一种情况: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视频归属,公司未经小王同意就用他的肖像做广告。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这就构成侵权,小王完全有权要求删除。
那么,离职后具体怎么操作?我们建议分三步走:第一步,先与公司正式沟通,通过邮件或书面函件提出删除请求,并保留发送记录;第二步,如果公司拖延,立即固定证据,比如对视频录屏、截图,保存发布链接和时间;第三步,协商无果时,可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或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强制公司停止使用。
公司遗漏删除视频或者拒删,侵权风险会持续扩大。根据《著作权法》,如果员工是视频的独立创作者,公司未经许可继续使用也构成侵权。但若合同明确允许离职后继续使用,公司则有权保留。
总之,离职后能否要求删除上镜视频,核心看三点:合同约定、权利归属、公司是否侵权。如果您正面临类似困扰,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我们会帮您分析合同、固定证据、发函维权,高效解决视频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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