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同居购房,女方获42万折价款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0日 0

离婚后同居购房,女方获42万折价款

Q:离婚后同居期间共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男方及其子名下,女方还能分到钱吗?

A:可以。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江玮路房屋共有纠纷案中,女方李某虽未登记为产权人,但法院认定其与男方徐某在离婚后形成同居关系,共同出资购房。根据出资比例、装修贡献、贷款情况等综合因素,女方最终获得42万元房屋折价款。关键在于:实际出资事实必须证据确凿,如付款凭证、装修合同、中介费收据等。

Q:房屋折价款是按出资比例计算的吗?为什么女方只出资88万,却拿到42万?

A:不是简单按出资比例机械计算。我们律师团队在二审中成功论证,折价款应综合考量出资额、贷款承担、装修投入、同居时间等因素。本案房屋总价214万元,女方出资88万,但法院还考虑了女方支付装修款13.75万元、中介费3.5万元,以及双方同居期间的经济贡献。最终42万元折价款体现了公平原则,并非仅按41.13%的出资比例计算。

Q:男方主张他给女方的转账应在折价款中抵扣,法院会支持吗?

A:不会。我们律师团队在二审中明确指出:男方所称的2019年至2022年间的34万余元转账,是离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的经济往来,无证据证明为借款,且与本案共有物分割无关,不应在本案中抵扣。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注意】同居期间的经济往来若无明确借款约定,不能随意主张在财产分割中抵扣。

Q:二审维持原判的关键是什么?

A:关键是固化一审已查明的事实,并全面论证折价款的合理性。我们律师团队提交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装修合同、中介费收据等完整证据链,同时指出男方上诉理由缺乏依据。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重要】在共有纠纷中,证据的完整性和法律论证的全面性直接影响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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