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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窗花是文化问题,是不是商标是法律问题

2026-07-12 阅读约6分钟 86 次阅读

一朵四叶花,两套话语体系

1030万。这是苏州中院一审判决茉莉奶白赔偿LV的金额。

判决一出,舆论炸了。

有人拍手叫好——知识产权保护就该这样。更多人愤愤不平:一朵自然界随处可见的四叶花,凭什么被一家公司独占?LV的四瓣花,跟中国古代窗棂上的花纹、宝相花、芝叶海棠纹那么像,怎么就成了你的专属?

作为一个处理过不少商标案件的律师,我想说一句可能不太中听的话:

公众讨论的是“像不像窗花”,法院判决的是“是不是商标”。 这是两套完全不同的话语体系。文化问题讲渊源、讲传承、讲集体记忆;法律问题讲注册、讲权利、讲商业使用中的混淆可能性。

今天,我从律师的视角,把这起案件的法律逻辑拆开来讲清楚。

01

“像”和“构成商标侵权”是两码事

很多网友的逻辑是:LV的四叶花和古代窗花那么像,凭什么LV能注册、能维权?

这个问题问反了。

商标法保护的不是“原创性”,而是“识别性”。 一个图形哪怕源自公共领域,只要经过长期、持续、大规模的商业使用,在消费者心中建立起了“这代表某个品牌”的认知,它就不再是单纯的图案,而是一个商业标识。

LV的Monogram四叶花卉图案经过数十年的经营,早已达到驰名状态。它在中国注册了7件“四叶花卉”图形商标。这些商标是合法有效的权利——除非有人通过行政程序请求宣告无效。

在商标被依法宣告无效之前,它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

至于它和古代窗花像不像,那是另一个问题。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审查注册时已经考量过显著性问题。既然注册了,法律就承认它的商标地位。

02

卖包的和卖奶茶的,凭什么扯上关系?

这是公众最大的困惑:“LV做箱包,茉莉奶白做奶茶,谁会傻到把一杯奶茶当成LV的包?”

这个困惑很直观,但它混淆了一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要求消费者真的把两个东西搞混。

本案的核心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就算别人卖的东西和你完全不同,但如果他用的商标是在复制或模仿你的驰名商标,而且可能误导公众、损害你的利益,就可能构成侵权。

这就是 “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

法律逻辑是这样的:LV的商标太有名了,消费者看到类似图案会自然联想到LV。茉莉奶白使用高度近似的图形,即便消费者不会误以为奶茶是LV生产的,也可能产生“这两个品牌有关联”的联想——这种联想本身就会稀释LV商标的独特性和品牌价值。

知名度越高,跨类保护的范围越宽。这就是为什么LV能把官司打到奶茶店头上。

03

1030万的判决依据

1000万经济损失加30万维权开支。

这不是个小数目。但在商标案件中,千万元级别的判赔并非没有依据。

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会考量几个因素: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对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还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本案中,对茉莉奶白非常不利的事实:

明知故犯,这是最致命的一点。

公众讨论中常有人替茉莉奶白叫屈:“不过是个四叶花图案,人家可能只是不懂法嘛。”

但事实恰恰相反——茉莉奶白不仅懂法,而且早就被法律明确告知过风险。

2024年3月,茉莉奶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四叶花卉图形商标。随后,2024年9月23日,又以第81049590号“MOLLY TEA茉莉奶白及图”商标再次提出申请,国际分类为第43类餐饮住宿。这不是一次简单的试探——自2022年起,茉莉奶白母公司先后申请了17件包含同款四叶花卉的图形商标,覆盖餐饮、食品、广告等多个类别

结果全部被驳回。

2025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作出驳回决定。官方驳回决定书明确指出:茉莉奶白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先注册的多件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表现形式等方面相近,若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近似商标。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引证商标中就包括LV在本案中主张权利的部分商标

也就是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时,白纸黑字地告诉茉莉奶白:你这个图形和LV的太像了,注册不了。

收到驳回通知后,茉莉奶白不服,申请了复审。复审结果再次被驳回。

两次驳回,两次被告知“与LV商标近似”。

收到复审决定后,茉莉奶白未再提起行政诉讼——这意味着,公司对“这个图形注册不下来”这件事,已经没有异议了。

然后在明知商标注册无望、侵权风险明确的前提下,茉莉奶白仍然将四叶花卉图形大规模投入全国近2500家门店的产品包装、门店装潢及线上宣传中。

法院在判决中正是抓住了这一点。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2024年3月起茉莉奶白关联公司曾多次申请花卉图形商标,均因与LV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明知存在侵权风险仍大规模商业使用,这一事实在诉讼中对茉莉奶白极为不利。

打个比方:你明知道这块地是别人的,被人拦了两次还硬要往上盖房子——盖完了被人告,你说“我不是故意的”,法官会信吗?

不是不懂,而是明知故犯。 这六个字,是1030万判决里最沉的那块砝码。

高额判赔,是多重情节共同作用的结果。

04

结语

这起案件给所有品牌提了个醒。

第一,传统文化符号不是侵权的“免责牌”。你说你的图案源自中国传统纹样,这可以是一个文化叙事,但不能替代法律上的权利检索。在设计品牌标识之前,务必进行专业的商标检索和侵权风险评估。

第二,明知风险仍大规模使用,后果很严重。 茉莉奶白在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继续使用,这一事实在诉讼中极为不利。如果当初在收到驳回通知时就调整设计,今天的局面或许完全不同。

第三,驰名商标的“跨界”维权能力,比你想象的要强。 LV近年来在中国密集发起跨行业商标诉讼,从奶茶店到餐吧,从箱包摊贩到个体商铺,维权范围不断拓宽。不要以为“行业不同就安全”。

回到那个被反复追问的问题:四叶花是中国古已有之的纹样,凭什么成了LV的专属?

作为一个律师,我的回答是:LV没有独占四叶花这个自然图形,它独占的是经过长期商业使用、与LV品牌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的那个特定版本的“四叶花卉图形商标”。

你可以设计一朵完全不同的四叶花——改变花瓣数量、调整对称结构、重新设计线条弧度——只要不和LV的商标构成近似,法律不会拦你。

但如果你选择的是一个和LV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图形,又大规模用于商业经营,那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像不像窗花,是一个可以永远争论的文化问题。是不是商标侵权,是一个有明确法律标准的事实问题。

这两件事,别混为一谈。

(本文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构成法律意见。案件目前仍在上诉期内,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的商标侵权困扰,欢迎在后台私信留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个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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