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区内进料加工商标使用,法院这样认定
山河动态 2026年6月11日 0
警惕!区内进料加工商标使用,法院这样认定
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提醒您:商标法中的“使用”认定,常成为企业商标被撤销的致命陷阱。很多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以为货物从未进入中国市场流通,就不算商标使用,结果商标被撤销,损失惨重。
如果你在“区内进进料加工”货物上使用了商标,但认为这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就会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如果你仅凭货物未进入国内市场,就忽视保存海关备案清单、联运提单等使用证据,就会在商标撤销复审中陷入被动。如果你不了解“贴牌加工”与“区内进料加工”在法律认定上的区别,就会错失保护商标权的关键机会。
【重要】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认定:在“区内进料加工”货物上使用商标,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律师团队创造性运用“举轻以明重”原则指出,既然法律已认可“贴牌加工”货物的商标使用,那么“区内进料加工”这种更纯粹的出口加工模式,更应被认定为商标性使用。最终最高法采纳该观点,撤销一、二审判决,维持商标有效。
【注意】加工贸易企业常见误区是:认为货物不进入国内市场,商标使用就无意义。但恰恰相反,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联运提单、航空分运单等证据,都能证明商标的真实商业使用。如果你忽视这些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就会在商标撤销纠纷中处于劣势。
我们律师团队建议: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务必在经营过程中规范保存所有带有商标的出口单据,包括海关备案清单、运输单据等。如果你对商标使用认定有疑问,建议提前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把风险消灭在萌芽阶段。